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練就“忘不了”記憶法
發(fā)布者:泉州高新職業(yè)培訓
記憶和遺忘本來就是一對冤家。著名的艾賓浩斯遺忘曲線表明,遺忘率隨時間的流逝而先快后慢,特別是在剛剛識記的短時間里,遺忘最快。
在初級職稱考試中,《經濟法基礎》是相對簡單的一門,但是,面對龐雜的知識體系,僅靠死記硬背的話,記住的知識點越多,頭腦越亂。
在這種情況下,理解式記憶和比較式記憶就比較重要。
在復習時,如果死記硬背某一些條款,自以為這個知識點已經掌握了,但在深入理解每個條款的深層意義后,就會發(fā)現它其實不是自己想象中的意思。舉例,在第二章勞動合同法中,對于勞動合同履行的有關解釋是,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yè)危害防護和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的,從其約定。
然而,這是勞動合同履行地與注冊地不一致時的處理方法,但是,當注冊地標準高于履行地時,就不能單純地理解為按照注冊地的標準執(zhí)行。因此,考生要注意法條的前提,在理解的情況下記憶。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知識點則比較適合比較式記憶法。例如,在第七章銀行法中,對于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這三個知識點,選擇了畫表格進行比較記憶,即列出概念、使用范圍、提示付款日期和審查事項等信息。
通過比較式記憶法的學習和理解,對三個知識點的區(qū)別和用途一目了然,為了加深印象,考生可以去銀行根據自己總結的知識點,仔細比對幾張票據的區(qū)別。
有了這兩種記憶方式,想忘記都困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