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命題特點總結:民訴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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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司考命題特點,對于司考生的復習和答題思路的梳理都有重要作用。
一、重點突出,考點集中。
法典和司法解釋一直是司法考試的重點。法典是指民訴法、仲裁法和海事特別程序法,條文有477條。司法解釋主要有《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意見》(320條)、《經濟審判中嚴格執(zhí)行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22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規(guī)定》(34條)、《關于第*審經濟糾紛案件適用普通程序開庭審理的規(guī)定》(49條)、《關于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24條)、《關于執(zhí)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137條),共709條。合計1186條。司法考試的試題有相當數量都是在法典和司法解釋的條文中直接命題,或者可以從法典和司法解釋的條文中找到答案,比如:2004年司法考試單選題中民訴法和仲裁法共16分,其中11分來自法典和司法解釋。
民訴法和仲裁法雖然條文很多,內容龐雜,但考點相對集中。民訴法的考點集中在管轄、當事人和代理人、證據、一審程序、二審程序和執(zhí)行程序幾個部分。仲裁法的考點集中在仲裁法的適用范圍、仲裁協(xié)議、仲裁組織、仲裁裁決的不予執(zhí)行和撤銷上。試題中涉及這些考點的分值占民訴法和仲裁法總分值的70%以上。
二、考察理論
近幾年的試題有加強理論考查的趨勢。比如2002年考了訴訟標的,2003年考了訴的要素,2004年考了訴的種類。這些理論問題是民訴法和仲裁法的法典和司法解釋沒有的。
三、綜合性大
試題的綜合性越來越大。比如2004年民訴法部分考了可以申請復議的裁定和決定,還考了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的共同點。這些內容往往涉及幾章,需要歸納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