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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師報名條件
審計師考試報名條件條件如下:
1、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guī),貫徹落實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
(二)具備良好的審計職業(yè)道德和敬業(yè)精神。自覺運用新理念和新技術提高審計工作水平。
(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2、報考條件
(1)報名參加審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需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yè)(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學歷。
(2)報名參加審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具備博士學位;
具備碩士學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1年;
具備雙學士學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2年;
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4年;
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 5 年;
高中畢業(yè),審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合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 10 年。
3、“審計相關工作”“審計師職責相關工作”的界定
審計工作主要包括從事國家審計、內部審計、社會審計、內部控制稽核和風險管理崗位的工作。從事會計、經濟、統(tǒng)計、工程等相關工作或者教育科研,且有審計實踐經驗的,可以作為從事審計(審計師職責)相關工作。工作經歷由所在單位或工作登記單位確認。
4、港澳報名事項
根據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guī)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yè)考試。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yè)機構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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